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关于印发《私收费等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关于印发《私收费等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部(室)、金桥院区、护理单元: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行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诊疗环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私收费等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2025年7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私收费等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行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诊疗环境,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医院行风建设工作中推行“私收费”等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机制。
一、举报范围
举报人范围:全体员工、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患者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社会公众。
监督范围:全体员工(含退休返聘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二、检举内容
未通过医院正规收费渠道向患者收取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未按照规定流程私自为患者退费;私自向患者推销、出售药品、器械或保健品;诱导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或私人诊所;未经医院备案允许,以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职工的身份在私立医疗机构、各类养生馆所等为群众提供诊治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途径开展线上线下私人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检举途径
(一)意见箱
职工意见箱(门诊一楼至四楼卫生间)、医德医风意见箱(各病区电梯间,门诊一楼至四楼扶梯对面,急诊收费窗口对面)。
(二)电话
投诉管理办公室:0471-5182015(工作日8:00-17:30)
纪检监察办公室:0471-5182262(工作日8:00-17:30)
党 委 办 公 室:0471-5182293(工作日8:00-17:30)
总 值 班:0471-5182025(非工作日时段及节假日)
(三)公众号
搜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二维码进入互联网医院—综合服务—便民服务—满意度评价/互联网医院—综合服务—我—意见反馈。
四、责任追究
(一)基础处罚(适用于所有违规行为)
1.处以当事人违规金额的10倍罚款,罚没款项全部用于奖励举报人。
2.当事人为普通职工的,科室主任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
3.当事人为科室负责人(含正、副主任)的,解除职务并参照“情节分级”规则,停发3个月至12个月岗位津贴。
(二)情节分级
1.初次违规(金额≤1000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停职3个月。
(2)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3)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
(4)叠加基础处罚规则执行。
2.情节较重(金额>1000元、索要红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停职6个月。
(2)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取消一次职称申报资格。
(4)叠加基础处罚规则执行。
3.情节严重(2次以上违规、领导干部违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1)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停职12个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
(3)涉及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叠加基础处罚规则执行。
4.涉嫌犯罪情形
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同步执行基础处罚及情节分级处罚中的经济惩戒措施。
5.其他处理措施
(1)退休返聘人员因违反管理办法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2)因违规受处罚者,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典型案例全院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3)基础处罚与情节分级处罚并行执行,互不替代。
(4)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专人专管,严格保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诊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