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
关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3】55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评选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4】1093号)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治区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评选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申报条件认真评选,按照专家组审核评选意见,结合发展实际,研究确定自治区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230名,继承人460名。本批实施时间从2015年11月开始至2018年11月结束。现将我院27名指导老师及54名继承人名单予以公示。
科研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